7月5日,报道了盐城市建湖县高作镇一家电修理工,在帮人维修冰箱时,冰箱突然爆炸,致其死亡的事件。昨天,死者家属认为,爆炸应该是冰箱质量问题,而非操作不当。目前,死者家属准备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爆炸的冰箱无人认领
6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死者家中看到,爆炸冰箱后侧还留有压力表、线圈等物件,白色泡沫上还有一些血迹,冰箱底部有个大窟窿,压缩机的黑色盖子被炸飞,而屋顶的吊扇风叶也被打弯。在冰箱的标志上记者注意到,冰箱是美菱牌,型号为:BCD-199ZM2,制冷剂及装入量:R600a/55g,公司是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日期是2005年8月,质检为:一等品。
死者张寿银的弟弟张寿明告诉记者,哥哥今年才46岁,是家中的顶梁柱。让他们感到气愤的是,因为冰箱发生了爆炸,现在没有人敢来认领这台美菱冰箱,“冰箱到底是什么故障送过来修的,除了哥哥和冰箱的主人,没人知道。”
死者是专业维修人员
张寿明说,哥哥在10多岁时就从事电器维修,职业资格证、营业执照也都齐备,是专业维修人员。“当时我父亲并没有用明火,不可能是操作不当和失误引发事故,肯定是冰箱本身质量有问题。”死者的女儿张冬玲认为。
6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美菱冰箱盐城区域的售后负责人高开元。“我看过事故现场照片了,怀疑当时张寿银应该是加好制冷剂,检查有无漏点时出的意外。”高开元说,爆炸是冰箱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引起的,目前家属和厂家存在分歧,应由权威部门来认定,如果家属走鉴定和司法程序,厂方会积极配合。
律师:
以产品侵权纠纷起诉厂方
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友财认为,如果受害者家属认为,本起事故是冰箱质量问题引起爆炸致人死亡,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为由进行产品的侵权诉讼,向冰箱生产者请求赔偿。
刘友财表示,爆炸原因可找权威部门认定,至于冰箱是否有缺陷,起诉后由法院来认定。起诉后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等等,“也就是该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由厂方举证。”
--------------------